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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前购买房产,婚后是否可以加名字并视为共同财产?

2024-12-09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财产拥有者可以在两人结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经依法登记,这种行为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房是婚前行为,因此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需要再收契税。 如果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上加配偶名字,那么这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因此,应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在添加名字的程序上,如果房产尚在还完贷款之后,那么手续就很简单。只需要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并带上个人身份证、产权证和结婚证,就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所办理。 如果房产在婚前就已经加上了对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添加配偶为共有权人的人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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