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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能否共同拥有 婚前财产婚后不共有。 但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的财产不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如何处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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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并非如此,需依据相关情境进行分类划分处理。具体细则如下所述:首先,依照现行的法律条例要求,无论在房产证上仅出现某一方之姓名,抑或是同时记录了两方之姓名,只需认定此房产乃由夫妻双方于婚后以共同资金(包含贷款形式)购置所得的所有权,那么它都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已全额支付房款的情形,尽管购房合同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但若无特别的约定,即视为该物业为共同共有,亦即是说,只有当两方同意并协助出售或者抵押时才能顺利进行;若另有约定的比例分配方式,则可以依双方签署的协议中的比例各自占有相应的房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结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并不取决于结婚的时间长度,而取决于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仅结婚一天,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财产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则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也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2.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有。 2、再婚后,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结婚登记时,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和有无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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