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由仲裁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提交法院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和仲裁过程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位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可能是裁决或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
1、申请 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由仲裁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提交法院审查。 2、管辖法院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涉外仲裁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3、仲裁前保全 现行法律及司法文件没有就适用《仲裁法》的仲裁程序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前保全,根据文义解释,仅适用于法院诉讼程序,因此,当事人在仲裁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可能不会充分。 应当注意的是,海商事仲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并且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4、财产保全错误 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劳动仲裁申请保全应当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赔偿相关损失
劳动仲裁不能申请财产保全,而劳动诉讼能申请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