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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具体情况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等提起诉讼。离婚诉讼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
诉讼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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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四、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于不在中国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由国内一方居住地法院管辖。
1、通常在被告的经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2、你可以在你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得满足对方在国外居住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之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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