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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再行转售引发的争议时,我们必须明确,如果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那么所有相关的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律程序,通过正式的...
(一) 当经营者利用广告及其他途径对其商品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时,他们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具体来说,监管检查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立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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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产与宣传资料中所述存在差异,您可以向贵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友好投诉。在此情况下,售楼广告中关于即将出售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详细说明和承诺,如果这些内容对购买方决定签署购房合同以及房价的高低具有显著影响力,则应被视为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些内容,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这些内容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涉及到房产出售过程中再行转售引发争议的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倘若必需运用相关法律程序加以解决的话,那么每一位与此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尊重法律程序,通过正式的诉讼途径来寻求公正的裁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具备法定的有效性,并且相关交易已经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以及其他必要的手续,那么先行签署购买协议且已如期支付购房款项的买家就有权依法成为该住房的合法拥有者。 对于那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履行自身义务或者未达成契约约定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对因自己的行为而未能获得满意补偿的买受人采取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同时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1、假如出卖方为房地产开发商,那么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若是出卖方并非开发商,那么争议的处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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