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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是按份共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自由约定的情形,那么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依据法律随时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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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父母出资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当然,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离婚时分割的具体情形有: 1、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此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房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可对父母主张债权,要回出资款,然后双方协议分割这笔钱。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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