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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
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 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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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独生子女的补贴的领取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人,从收到收据之年到孩子14岁,每年分别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或者在收到收据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有生育能力,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下;(2)只生一个孩子(包括多个孩子中只存活一个的,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终止妊娠);(3)夫妻双方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子女;(4)夫妻双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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