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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授出权益的,在每次授出权益前,应当召开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内容及首次授出权益时确定的原则,决定授出的权益价格、行使权益安排等内容。当次...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等相关规定。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协议中,就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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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对相关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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