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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房屋的归属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根据《[lw@]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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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参照司法解释对跟这种情况类似的购买不动产的处理,婚后父母出资给自己子女购买汽车,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该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女方是没有权利分割这项财产的。《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2、根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没有特别约定,父母的出资在没有什么其他特别证据的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共有,婚后双方收入都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第二点原则上就是认定为一人一半。第一点考虑到是男方父母出资可能会有一定倾斜。后者则不是按各自工资而是看实际生活中的情况划分。本人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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