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编辑 我国《仲裁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是制作仲裁答辩书的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可以通过仲裁答辩书,向仲裁委员会表明自己对仲裁事项的立场,对申请人进行反驳,提出自己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利于仲裁庭全面了解案情,掌握双方争议的焦点,从而查明案件的事实,作出公正的仲裁。当然,是否提交仲裁答辩书是被申请人的权利,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①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③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由此看发包方是指第十二条中规定的主体,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户,需为农村居民,而在其他方式的承包中,承包主体不必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居民也没有严格限制,但应考察其是否具备农业经劳能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6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2,7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