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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后,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取到独生子女费的补贴,这个补贴是国家给的,有单位的,到单位去领取,没有单位的,到劳动者所在社区去领取。 持《独...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以后,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持独生子女证享受加发5%基本养老金优惠,但须持独生子女证到发放该证的计生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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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费吗?每个省有不同的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10〕 55号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一)发放范围及经费渠道。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全省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1.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 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 (费用 )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2.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3.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 (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 (三)困难企业认定及资金奖励。 各地要成立由财政、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参加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地现有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困难企业认定。从 2010年开始,省级设立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 (市)给予奖励。
独生子女补贴拿到子女十六周岁就没有了。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退休以后,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取到独生子女费的补贴,这个补贴是国家给的,有单位的,到单位去领取,没有单位的,到劳动者所在社区去领取。 持《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时享受加发5%基本养老金优惠,但须持《独生子女证》到发放该证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对于持贵阳市以外的地区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则由现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后,持原《独生子女证》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科换证,并由换证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异地发放的《独生子女证》应具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计生部门审核后再交回单位,由单位交社保机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加发养老金优惠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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