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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城改造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
(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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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分为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这两种。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 第一种是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 1.5的面积置换等; 2、 第二种是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个人的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3、 第三种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面积认定一般是有一个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是会有上限的。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的,所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样的情况,面积如何计算,就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
各地的征收标准不一,具体细节到当地征收部门咨询,参考如下。r《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第三章补偿r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r(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r(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r(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 第九条: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价补偿。户型面积也可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实际情况设计,误差率不应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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