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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二、客观要件:本...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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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市民、诽谤和诬告。人格尊严是指市民根据自己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认识和尊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名誉,是公民的道德、才能、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不是工作场所,而是自然人。侮辱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共场合以焚烧、破损、涂装、污染、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刑法》第299条的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要件的本罪在客观方面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表现出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是(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说的暴力只是侮辱的手段。例如,用粪便泼人,用墨水涂人,强行剪头发,强迫别人做侮辱人格的动作等,不是殴打,而是伤害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健康和行为,应以伤害罪论处。(2)用语言侮辱,用恶意的语言嘲笑受害者,骂人,当众丑陋,无法忍受,口头传播受害者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其他公开文字等泄露隐私,诽谤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在第三方甚至所有人面前或使用不特定的人或大多数人听到的方法来侮辱他人。公然不一定要求受害者在场。只面对受害者侮辱,没有第三者,也不能被第三者知道,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破坏受害者的外部名誉。(三)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具体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但必须具体,可以确认。在大庭广众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行为者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应该认定为侮辱死者家属。(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有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严重,只有普通民事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不好,结果严重等情况,如强迫受害者在众人面前爬过自己的跨越,在众人面前撕掉受害者的衣服,给受害者涂上脸,打破鞋子,带着绿帽子在街上游泳,在众人面前威胁受害者吞下粪便等污秽物品,从威胁受害者和尸体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公然侮辱他人,造成精神异常或自杀的人,多次侮辱他人,严重损害人格,名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在期刊杂志上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任何期刊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内容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非法所得、停止销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止、停业整顿、注销等行政处罚。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直接表现为故意,有目的是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成本罪。
第一,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第二,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第三,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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