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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4)全身瘢痕面积<30%;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6)双眼矫正视力≤0.8;7)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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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1)颅骨缺损9~24cm2,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cm2;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cm2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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