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 2、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抗诉案件审理时,要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或者庭长指定。刑事案件抗诉审理的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对抗诉案件审理时,要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可以向其上一级反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以,如果你是一审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经过10日开始判决开始执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需要当事人报案或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立案,开展调查活动。 1、侦查行为。 在我国,调查行为包括调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特别调查活动,也包括为了防止现行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自杀等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调查行为的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询问嫌疑人、证人、受害者、调查、检查、检查、物证、鉴定、通缉、拘留、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调查结束了。 调查结束是指调查机关通过调查,认为事件事实已经明确,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嫌疑犯是否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结束调查,依法处理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不需要判刑或者免刑,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予起诉的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批决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 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其不同之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侦查部门制定“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程序,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撤销的案件,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 3、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定程序,在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的一部分事实进行调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