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2、女职工的哺乳假待遇: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者雇佣合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不上班没有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期不在产假里面,哺乳期不上班是没有工资的,但是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括:第一,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分娩、哺乳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第二,如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雇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合同必须延长至哺乳期满后才能终止。第三,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如果多胞胎出生,每次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次母乳喂养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母乳喂养时间可合并使用。母乳喂养时间和单位母乳喂养往返时间视为劳动时间。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哺乳室;其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