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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
情节轻微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对依法破坏选举秩序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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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选举无效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重新选举。确认当选无效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另行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嘎查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嘎查村民有权向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苏木、乡、民族乡、镇或者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提名书记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批,或由乡镇党委建议书记候选人,经村全体党员大会(党员较多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再投票选举,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2/3且票数最多的人当选,并报乡镇党委审批。这种方法叫直选。 还有一种方法叫间接选举,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再报乡镇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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