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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未休年假补偿标准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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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满1年的每年享受5天带薪休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享受10天带薪休假;工作20年以上的,每年享受15天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每年是11天。分别是:元旦:规定在1月1日放假1天;春节:规定在阴历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清明节:规定在清明当日放假1天;劳动节:规定在5月1日当日放假1天。端午节:规定在端午当日放假1天;中秋节:规定在中秋当日放假1天;国庆节:规定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国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如果该年度没有安排休年假的,应该给予职工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当年工作的时间进行折算处应该休年假的天数,然后按照天数进行补偿工资报酬;如果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所以说退休后如果您的年休假没有休完,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职工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时,如果当年度的年假没有休完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我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规定,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且在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在本年度不安排年假,可以在下年度进行休假;或是在本年度职工应休的假期折算出未休完的假期天数,按照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假的工资报酬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年假没有休完都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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