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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 1、事故双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损害赔偿; 2、当事人应确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三、当事人开始调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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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要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赖职权行为。2、交通事故事务员主持调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停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停应由交通事故事务员主持。调停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停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责任认定:鉴于事情已经过去了三个月,交警队应该在现场或后来已经下发了责任认定书给双方,而且双方均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异议。 2、赔偿调解:你应该带齐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修理发票、拖车发票等等相关的费用发票,对方也需带齐这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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