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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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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用于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的工作的群体。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新就业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福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3)、无自有产权住房;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 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1)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公租房是国家的一种政策性房产,想要申请公租房的话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而且并不是说只要你是低收入人群就可以申请公租房,还要满足一些其他的条件,每个城市有不同的公租房申请政策,可以去当地的政府网站去查询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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