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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伤期间是可以去上班的,并且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
工伤职工什么时间上班,与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关,停工留薪期满必须上班。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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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上班。法律规定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保持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 解除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六级工伤职员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5、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给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六级工伤职员缴纳社保费用。
如果你的情况属于工伤是不需要做伤残鉴定的,要走工伤程序,工伤程序有特定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虽然和伤残鉴定差不多,但是性质不一样。建议你了解下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你维护自身权益有好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上班前受伤的,在上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事故,视为工伤。但如果没有,就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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