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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名董事候选人;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
董事会成立有以下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人数按公司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一次召开董事会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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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2、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4、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5、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独立董事的工作流程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充分了解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并对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提名人应当就其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3)独立董事选举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所有提名人的相关材料,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4)独立董事的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五)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予以更换。(六)独立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任何与辞职有关或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召开是有一定的法定流程的: 1,谁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然后是通知: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举行会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形成会议决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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