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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立有以下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人数按公司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一次召开董事会时,应当...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候选人,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根据公司性质和规模确定,但必须是基数;3、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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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非上市公司不得设立独立董事。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工作,与公司或公司经理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妨碍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独立客观判断。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2、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 3、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不同,不需要制定章程,只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不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董事,没有股东会;也没有严格意义的合伙人会议,不过,有关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都需要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如果协议中约定是开会决定,那可以认为是合伙人会议就是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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