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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解决,申请双倍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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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登记表》是随《劳动手册》一起办理,记录劳动者工作情况的表格。它与《劳动手册》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力登记表》存入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工作期间随档案转交用人单位保管,失业期间,随档案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保管。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单位与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因种种原因发生不快,而采取不开退工单、扣押职工档案材料等手段,即便是职工不对,单位这样的做法也是以错对错,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处理职工离职问题上不能草率从事。当然,如果是因为职工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的,其损失就只能由职工自己承担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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