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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工程结算价格由投标人决定。法律规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招标报价完整性的需要,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的工作量、材料、设备和分包工...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招标报价完整性的需要,对于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的工作量、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要求投标人以暂时根据市场情况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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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计价方法》规定:建设工程有以下2种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根据职权或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问题进行检查、鉴定和评估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就不应该进行司法鉴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对工程造价达成一致,司法鉴定程序不应启动。同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就结算达成一致,即使客观事实存在差异,也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律不应干涉。退一步,当事人认为已达成的结算书不应作为结算依据的,还应当先以结算协议可撤销的情况向依法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所以,只要工程结算协议没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一般情况下,如果乙方申请再造价鉴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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