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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020-10-06 34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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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如发生结算争议,双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争议工程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仍然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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