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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的房屋,不能作为诉讼的保全物。在建的房屋,没有产权,因此,即使你申请,法院也不会采取行诉讼保全措施。有了房产证,明确了产权人,才可以进行...
农村自建房如何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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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一些地方法院能作为保函,但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这方面的解释和说明。 例如:2015年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督局在南宁签署《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的备忘录》,法院认可接受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保函,也即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赔偿责任的保函,人民法院予以认可、接受。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无需冻结申请人的资金财产,有利于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能够有效提升诉讼财产保全效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对案外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审查规定,重点审查三项内容,一是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是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是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案外人梁某与赵某虽有《购房合同》,但房屋尚未登记,且国家对待“小产权房”的权属问题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案外人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权利基础不存在,故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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