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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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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名誉权,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处理,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断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积极争取。详情可来电来访。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要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诽谤罪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 3、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您到哪个法院起诉,就应写明致××法院。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诽谤案诉讼范文如下: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16)晋0524刑初14号 自诉人张某某,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阳城县人,大学文化,某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山西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山西师。 被告人靳某某,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陵川县人,大学文化,某干部。 自诉人张某某以被告人靳某某犯诽谤罪,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为由,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控诉。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张某某与被告人靳某某自行和解,自愿放弃要求追究被告人靳某某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2016年5月13日,自诉人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张某某在本案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张某某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贾 人民陪审员张 人民陪审员李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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