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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⒉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⒊流转的...
1、依法。即土地流转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2、自愿。即土地流转必须是农户的完全自愿行为,不允许存在任何组织机构或者其他个人的强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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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是土地承包制的一种衍生制度,它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交易。互换、转让、委托、租赁、入股、拍卖等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1、依法。即土地流转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2、自愿。即土地流转必须是农户的完全自愿行为,不允许存在任何组织机构或者其他个人的强迫行为; 3、时间有限性。一方面是说任何土地的流转必须要有期限,另一方面是说土地的流转期限必须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不得超过合同期限以外; 4、有偿性。即农户对享有承包权的土地流转具有收益权,任何人不得剥夺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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