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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办理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时,户籍所在地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都有居住地(A省)检查过的婚育...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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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即在居住地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由于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要向其户籍地核实有关情况,因此证件办理周期较长(约30日左右)。 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人口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过程办理时间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手续不同的地区在办证程序上取舍不同2012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仍然觉得当前的办证程序复杂冗长,并将办证的时间成本折算成经济成本,主张办证时间从19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这样的主张在“简政放权”的改革主旋律之下,容易获得认同,在政府部门一方看来也有其合理性,但相对一个证件的存废而言,精简程序所释放的成本空间必然有限。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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