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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调解无效的或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争议双方可依法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等方式解决纠纷。...
调查人员依法公正地行使调查权,不得与申诉人、被申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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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申诉情况,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一)持续三个月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三十件以上且排名前三的;(二)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数量环比增加十件以上的;(三)消费者对企业申诉处理结果满意率持续较低的;(四)同一申诉邮政管理部门转办企业处理三次后仍不符合结案条件较多的;(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较多的;(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满足下列情形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协商,但未能和解的;(三)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同意由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进行调解的。
需要对有关邮(快)件、物品进行检测或者鉴定的,被申诉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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