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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
一、不履行合同与诚实信任原则相悖。诚实信用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根据这条原则,无论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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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盘活资金,商家降低商品价格诱发消费者的购买力,以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市场上的降价浪潮亦是此起彼伏。但是,是否所有商品都可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呢回答是否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上述(一)至(四)项要求之一的商品方可降价出售。一般来讲,鲜活商品受时间、气候以及环境等外界条件的影响较大,经营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即使亏本经营,也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以此来尽量减少损失。在有效期内方可保证商品的质量已逐渐在社会上达到共识,经营者为了免于商品到期,无法再投放市场,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会对有效期即将到的商品及时采取降价处理的措施。而处理积压商品,则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使新近生产出来的产品有处存放,使生产成本维持在合理要求之内。季节性降价商品是现在常见的,尤其是服装,尤为突出。对于经营不善、拖欠债务、转产或歇业的经营者来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清偿债务,是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所不可避免的。
协商处理为宜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主张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信用卡逾期可以协商还款,打电话给银行说明情况,一般会要求一次性还款的。 1、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 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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