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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指导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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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四年重新审查一次。期满前四至六个月由企业执原批件和下列资料重新向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三)一式三份。 1、产品成份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2、生产工艺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3、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使用者不良反应调查总结报告; 4、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包装材料有改变的,提供改变后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获批准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超过期限未申请者,原批准文号作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一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三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止、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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