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
集体企业的资金和财产原则上属于集体组织左右,若已退休人员只有一定的财产份额,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反之,只享受退休金待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如果一并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丧失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如果是刑缓刑(看样子不是这种情况)或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刑绶刑的好像行使有点不现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情况可以竞选,但是会有一定的阻碍。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综上,由于户籍不在本村,如果没有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则不能参加选举。
根据我国有关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水平、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得列入选民名单。所以,残疾人只要不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属于不能行使权利的精神病人,就可以参加选举。为了更好地保护残疾人参加选举的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3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