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权质押的监控方法是: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5、加强法制宣传; 6、完善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的监控方法是: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5、加强法制宣传; 6、完善处罚手段。 7、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