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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从事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批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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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施术单位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假期视为出勤,原工资、奖金和补贴照发。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因接受节育手术的误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贴。夫妻一方在接受节育手术期间,经施术单位证明,确需另一方护理的,给予五天的护理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不具备资格的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禁止出租、转让、承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科室。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一)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二)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的日常工作;(三)组织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统计工作;(四)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避孕药具市场;(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组织有关计划生育的医学鉴定、事故鉴定;(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和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作;(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八)指导基层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九)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十)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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