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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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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时限: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期限为20个自然日;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期限。符合紧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一)申请人应携带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出入境许可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3)申请人完成缴费时,需要扫描受理收据左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邮寄。(4)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取证件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收据遗失的,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具体程序如下:1。携带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三是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A本人身份证。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C一张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四、领取护照。受理申请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为14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及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不符合要求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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