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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强制撤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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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形如下: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包括: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提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房屋强制拆迁维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拆迁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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