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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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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上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外迁补助费加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
一、个人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二、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得优惠: 1.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2.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3.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4.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 5.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 6.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三、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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