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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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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财产。但股东以房地产或其他需要转让产权的实物出资,应当配合公司完成产权转让,以确定股东完成出资。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定价和产权转让两个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验资证书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登记并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充出资的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股东认缴出资不需要验资,但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实物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和定价,评估时不得高估或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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