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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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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闵行区碧江路X弄X号X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4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正)。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10000元正(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X天内于X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房款¥X元(大写:人民币X)第二期房款为X元(大写:人民币X)于X前支付,余款为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开始办理,一月内办理完毕。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 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时间::时间:
1、买房不违约,不能以此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守约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该义务”,而你们并未约定网签时间,后来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所以买方网签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迟延并不代表不进行网签,除非对方明确表示不在网签,否则买方的迟延,不属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改为全款受80日限制。 从字面上80日限制的是贷款,其实这是合同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的约定,如果改变了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仍适用80日的限制。 3、改为全款属于付款方式变更,需要你们协商一致,如果你不接受,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这是由于买方迟延网签造成的,存在过错。 4、超过90日不超过120日的应当进行协商,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很明确,“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产生需要延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过错情况,过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5、超过120日的收款的,你可以依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起诉会得到法院支持。
一、房屋认购金是否可以退 如未明确“定金”字样,则可要求退还。 建议你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二、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房地产合同相对比较复杂,须谈的事项很多,有时须历经数轮,持续很长时间,为避免日后因条款原因无法签订合同情况下退还定金方便,最好在合同正式谈判之前要求开发商出具购房人前来谈判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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