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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联名请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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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下转第六版)(上接第五版)第十条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一)业主房屋所有权权属清册;(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三)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四)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及时告知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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