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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已交给你实际控制和使用,且当地并未建立房产登记制度,我个人认为此赠与已发生法律效力。林地的所有权属村集体,你父母只可能享有土地的经营...
1、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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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看具体情况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2、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块土地的使用和所有权在哪一方?所有权肯定是村集体使用权要看承担权登记情况,从解释情况分析,应该是二老的侄子
儿子不能要回承包地。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户口不在本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宅基地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父母是没有权利分配子女土地的使用权的,因为,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需要经过村委会全体的决定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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