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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属于父亲的遗产,如果子女属于父亲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继承承包经营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无权承包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儿子确实有,但能不能全部继承,还要看是否有其他继承人还有就是看是否同意继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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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首先一点可以肯定,你的这张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书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它只有证明效力,说明这曾是你的。另外,根据中国的土地法第八条,宅基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只分给本村集体制下的村民使用。你们如果已经不是本村村民,应当无权使用了。再者1949年至1953年期间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实行土地私有制时的产物,随着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到1956年合作社,个人已不再拥有土地所有权,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已不具法律效力。如你想查询这个证书的存根,可以到档案局申请查询。
都不能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同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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