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间纠纷调解常见方法如下: 一、趁热打铁法:适用单 一、事实清楚或双方当事人认识上基本一致的纠纷。 二、现场调解法:适用于宅基、土地、沟林边...
民间纠纷调解常见方法如下: 一、趁热打铁法:适用单一、事实清楚或双方当事人认识上基本一致的纠纷。此种纠纷一旦发生,应立即组织人员调解,避免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举例说明:王、赵没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最近王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赵认为结婚不登记同居也有继承权,要求继承王的房产。结婚不登记除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则对另一方的房产没有继承权。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二、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举例说明:张、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继承了其父的一笔房产。且对这一房产共同使用多年。现王张离婚,王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房产。张拿出了其父的遗嘱,该遗嘱明确表示其这份遗产由张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张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三、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举例说明:林、张为夫妻,林最近病逝,林生前与张买得楼房一套,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林一个人的名字。林的父母认为该房只属林一人,要求按其一人财产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一个人名下,也不能改变林、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四、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举例说明:李先生拥有一栋商品房,李遇车祸死亡。继承遗产时李的妻子提出为怀有的胎儿保留份额,李的父母不同意。认为胎儿未出世与遗产继承无关。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调解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种是诉讼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止调解。 第二种是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或村集体、以及乡镇司法所等基层组织或单位主导进行的调解,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为法院减轻负担。 第三种是非公调解。即通过本村、村片德高望重之人进行的调解,这种调解主要适用于居民个人之间的小额民间借贷。
1.借款时不写借条 2.房产抵押形同虚设 3.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 4.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 5.诉讼时效纠纷 6.借款利息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