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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超过了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的给付年或是者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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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所适用的交通事故是指双方以上车辆在本市道路上(含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碰撞,且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条件的交通事故。 (1)未造成人员伤亡; (2)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4)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离开; (5)事故当事人各方均在中山市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6)当事人各方均自愿选择并承诺共同前往同一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及事故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标志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2)驾驶人现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6)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在中山市外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 (7)事故当事人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8)事故造成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9)发生事故的车辆碰撞痕迹不吻合或有其它骗保嫌疑的。 3、发生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后,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如实填写本《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需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在现场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为逃避事故责任而故意逃离且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4、协议书可复印使用,自行协商时当事人各自保留一份。三方以上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可参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记录。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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