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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罚款不交,不能减刑。说明不接受教育改造,不悔改,不符合减刑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和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事案件罚金不交,不能减刑。说明没有接受教育改造、无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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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罚款不交,不能减刑。说明不接受教育改造,不悔改,不符合减刑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和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以下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刑事案件赔偿不一定会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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