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案件罚款不交,不能减刑。说明不接受教育改造,不悔改,不符合减刑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和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事案件罚金不交,不能减刑。说明没有接受教育改造、无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法院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犯罪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
刑事案件赔偿不一定会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下: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认罪悔罪,减刑假释时可从宽掌握;具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严格把握。并且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缴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6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