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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收一般以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珠宝玉石等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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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第十二条?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一)烟丝生产卷烟的; (二)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三)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五)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七)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八)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 (九)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十)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除第(六)、(七)、(八)项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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