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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第十二条?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一)烟丝生产卷烟的; (二...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遵义消费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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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在零售环节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消费税法》第十二条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一)烟丝生产卷烟的; (二)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三)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五)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七)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八)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 (九)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十)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除第(六)、(七)、(八)项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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